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18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确定2023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820元/人/月提高至840元/人/月,所需资金按原供给渠道保障落实。
特困人员: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1070元/人/月提高至1100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暂不提标。所需资金按原供给渠道保障落实。
责任编辑:曹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