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我市已于7月17日—18日开始发放调资和补发金额,这也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20次上调养老金。
根据文件,调整主要由固定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比例三部分组成。固定额部分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31元,该部分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缴费年限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体现长缴多得。按比例调整则与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基本养老金的0.4%进行上调。
此外,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调资政策倾斜。2023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1元、29元和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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