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年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消费者朱女士因购买到假冒品牌木门,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成功获得赔偿,商家也被依法处罚。
消费者朱女士在某品牌经营部订购了某品牌木门,收到货后朱女士怀疑木门非该品牌产品,遂向商家讨要说法,商家信誓旦旦的保证木门品牌没有问题。于是朱女士通过12315平台向市市场监管局宝华分局反映了有关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宝华分局科员叶仁文:“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品牌厂家,厂家人员到消费者家中进行检测,并于次日向我局提交了结果为‘假冒我司注册商标产品’的鉴定报告。我局执法大队联合分局、辖区派出所、品牌厂家、品牌南京总代理等人员到商家的品牌经营部查看相关产品,并立案调查。投诉人投诉的木门问题经调解,商家主动联系消费者,协商解决。最终我局对商家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10元,商家并主动赔偿消费者10000 元。”
【案例评析】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家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张超:“本案是典型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大额消费请选择有正规经营手续和授权证明的门店,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另外,品牌商品一般有自身的防伪标识,可以通过识别防伪标识确认商品的合法性。若消费者在购买品牌商品时,发现商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据统计,2024年以来,我市共接收12315投诉举报9542件,办结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3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