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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典型案例|酒店违反格式条款遭处罚 消费者成功维权获退款
王一帆 2025-03-17 17:31

 

随着消费市场回暖,节假日餐饮消费持续升温,部分商家推出优惠套餐吸引顾客时,却暗藏格式条款陷阱。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公布一起典型案例,为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敲响警钟。

去年5月,市民陈女士(化名)在朋友圈看到某酒店推出了一款优惠套餐,考虑到自己正好有订餐的需求,在线预订了价值1500元的包厢套餐。谁知在前往用餐后,却发生了纠纷。

市市场监管局黄梅分局工作人员孙洋:“支付了1500元购买了原价是2480元的套餐,在用餐前也告知酒店了她这边总共连小朋友是21位,然后全程是在酒店指导下操作的,但是在用餐时发现菜品与预定套餐的菜品不一致,并且在买单的时候购买的套餐券不能够使用。消费者和酒店现场沟通,酒店同意使用消费券,但是要求消费者陈女士再另补300多元。”

陈女士认为,酒店存在欺诈行为,并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电话,希望相关部门查处,退还补付的费用。

市市场监管局黄梅分局工作人员孙洋:“经过调查核实,酒店称消费者在预定套餐时人数超过用餐规定,酒店提出了其他套餐选项,但是当时未解释清楚,导致误会发生。我们通过现场调解方式,将商家和消费者请到调解室,让他们心平气和地面对面坐下来把误会解释清楚。我们也对商家进行了普法教育,耐心做好商家的工作。最后商家补偿给了消费者10张早餐券,双方对这个结果都比较满意。”

【案例评析】商家的格式条款对包厢套餐合同格式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规定。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因该商家是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并积极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被投诉举报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张超:“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理性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朱维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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