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探宝短视频爆火,不少人想着能够找到“宝贝”一夜暴富。我市一男子受短视频启发,将在野外挖到的“宝物”通过中间人进行售卖。7月25日,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倒卖文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因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3年,一条“野外探宝”的短视频点燃了刘某某的暴富梦,画面中金属探测器的鸣响和出土的“宝贝”令他心动不已,随后,刘某某每天都会拿着金属探测仪到周边的荒地寻探,最终在南京市一处湿地公园内挖掘出一只陶罐,里面藏有银鎏金簪饰若干。刘某某在明知这些簪饰为国家禁止经营物品的情况下,铤而走险找到之前在古玩市场认识的“掮客”沈某某,随后2人以人民币20万元的价格将39件首饰打包卖给了浙江的一位老板,事后刘某某给了沈某某1.88万元的好处费。2024年2月,市公安局根据线索将刘某某查获归案,沈某某随后主动投案,案涉文物被悉数追回,随后市人民检察院对2人进行公诉。经专家鉴定,这些文物出自宋元时期,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冒李冀:“本案涉案文物中有4件国家二级文物,6件国家三级文物,其余一般文物29件。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积极主动退出赃款,我们在向法院起诉时建议量刑为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作为中间人,根据涉案情节对其量刑为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随着收藏热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刑法》相关规定,倒卖三级以上文物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冒李冀告诉记者,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任何倒卖文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此案的判决对类似犯罪行为具有重要警示作用。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冒李冀:“我国文物保护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领海一切遗留的文物均归国家所有。广大公民在野外挖到文物或者知道身边有人进行文物非法交易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