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市民高涨的娱乐热情,一方面是周边居民不堪其扰的投诉,葛仙湖公园的“夜半歌声”难题如何破解?管理方坦言劝导效果有限,而法律又赋予了怎样的解决途径?来看我们的后续报道。
为遏制晚间娱乐噪音,葛仙湖公园管理方多措并举。他们不仅印制了内容详尽的宣传单页,明确活动时段与音量要求,还延长了值班时间。管理人员每天需值守至晚上10点,然而管理手段主要依赖口头劝导,面对部分市民的不配合甚至抵触,常常显得力不从心。其核心困境在于:公园管理中心作为管理方,不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权。
市城管局葛仙湖公园管理中心旅游发展科副科长李文君:“在此,我们呼吁大家能够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降低分贝,既满足自己的文娱需求,也不影响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也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律师夏俊:“违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指出,公园管理方(公共场所管理者)有权制定规则并进行劝导,而处罚权则归属“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公园是全体市民的公共空间,娱乐的欢乐不应建立在干扰他人安宁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探索更有效的劝导与执法联动模式,或许是破解葛仙湖公园“夜半歌声”扰民困境的关键。
尽管部分投诉者表示近期情况有所改善,但公园管理方与周边居民都清楚,要根治葛仙湖公园的夜间噪音顽疾,仅靠劝导和自觉远远不够。如何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让执法力量有效介入,形成完整的管理闭环,是亟待各方共同思考与解决的问题。